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中央、省驻菏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2020年8月起,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现将我市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我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自2020年8月起,我市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由报名所在地(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财政部门负责。2019年及以前年度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尚未领取的,继续由人社部门发放。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发放方式。采取邮寄发放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考试合格人员可以选择邮寄方式,登陆 “济宁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为到付。
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所在的区(市)财政局领取。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考试合格人员采用邮寄方式领取,具体流程见附件2。
2、发放时间、地点。我市集中发放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3月1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可以到考试网上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证书,也可以按照证书管理号(可登陆“会计资格评级网”—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电子版查看)查询所属县级财政部门。证书管理号第4至9位,为领取地的县(市、区)财政局代码,如XXX250853XXXXX,领取地点为任城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代码及领取地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3、领取证书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证书补发
1、补发流程。会计人员登陆“济宁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入口”填报信息,并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补办。
2、办理时间。每季度受理一次提交的证书补发申请。需办理证书补发人员于每季度末(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向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1)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2)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由接收证书补发申请的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取证书,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服务。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济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各领取点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