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中级会计师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发放流程。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证书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完毕后,邮寄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再邮寄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证书发放到各县区财政局。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发放管理”进行证书发放。
2、证书办理。成绩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时所选财政局现场领取(代领需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也可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在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成绩合格人员,到市财政办公楼307领取,领取时间2021年2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各县区财政局可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证书领取工作。
(二)证书补发
1.业务流程。会计人员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证书补发申请”填报信息,并就近至县区财政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报送至省财政厅统一补办。
2.办理时限。市财政局每季度受理一次各县区财政局提交的证书补发、更换申请。各县区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的10号前,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名单和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市财政局通知各县区财政局领取证书,各县区财政局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可现场领取或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