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东会计学会发布《关于报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公布了山东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1月19日-12月1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以下是通知全文:
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公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我省2020年度继续实行高级会计师社会化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山东省会计学会,具体承办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组织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监督管理。
二、评审依据
《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三、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标准条件》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驻鲁单位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需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委托函,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本省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向山东省财政厅开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将结果反馈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自行公示公布和发放证书。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需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方可上报至省会计学会审核。
1.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受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上报。呈报单位与“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2.单位推荐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呈报。
4.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复核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符合要求的,将申报材料统一呈报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呈报工作。省属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呈报。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类别、数量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申报材料中有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无法通过网络查询的,请一并寄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山东省会计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打印,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寄送至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2.申报人员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后,应在“诚信承诺书”后签名。
3.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填报内容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其中,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4.“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中“具体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四要素缺一不可。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5.《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装入档案袋内,并填写目录,档案袋申报人员可自备。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放入人事档案。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11月19日—12月18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531—82669803、82920823(传真)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2307室
邮政编码:250002
七、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认真组织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和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申报人数为1人以上的呈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上报的评审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个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评审费用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缴纳评审费360元。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样表)
山东省会计学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
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一、单位注册
“单位名称”为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法定全称,与“单位意见”中的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二、个人注册
“出生年月”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申报信息
1.“单位推荐排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排序,不做统一要求。
2.人事代理人员应填报“人事代理单位”法定全称。
四、学历信息
1.“院校”名称与毕业证书上院校所盖公章一致;“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为准;“学位”填写学位名称,没有的填“无”。
2.“评审依据学历”指参评本年度高级会计师所依据的学历。全日制学历与依据学历可为同一学历,也可不同。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选择“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选择“省业余大学”。
五、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专业技术资格获取时间”,以证书所列时间为准,证书上同时具有“批准日期”和“发证日期”的,以批准日期为准。
2.“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没有聘任的不填写。
六、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与任职单位一致,填报正式文件任命的行政职务,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任命文件或会议纪要。
七、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
填写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近5年的考核情况,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的单位考核表。
八、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填写自申报年度起,往前数5个连续年度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记录应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为准,不得缺失。
九、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等5类,共限填15条。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内容,禁止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填报时要严格分类填写,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填的情况。
1.受奖情况填写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奖项,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六条(业绩与成果),“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为第2位的,填2/3,依此类推。奖项需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不得仅上传证书。
2.课题需与会计工作相关,要有结项证明。
3.专利需为会计相关的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
4.论文和著作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后的论文、著作、作品,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位次”的填写与奖励位次的要求相同。
5.本人执笔制定的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应由单位附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并应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并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其他”项中上传。
以上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限定为1个,多个页面的应合并扫描为一个文件上传。材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不得仅上传封面、目录。附件大小1M以下,jpg或pdf格式的正面清晰照片。
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填写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上限为1200字。
十一、其他证明附件
扫描上传《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及其他证明材料。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应遵循以下要求:
1.“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2.“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组织推荐时,成立的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数。
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单位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
3.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4.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单位审核通过,上报申报人员信息时,需选择申报人员状态为“申报结束”方能上报。
5.人事档案委托代管的,应在“档案托管单位”栏填写法定全称。
6.学历证书应上传原件,如原件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在一页上。
8.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