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了关于2020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发布之日起日至2021年3月31日,以下为通知详情: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财会〔2020〕1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为济南市财政局网站(http://jncz.jinan.gov.cn/)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窗口)。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0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发布之日起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0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学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员还需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进行,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学习网址http://113.128.220.70:9090/。
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并对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区县财政部门。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市会计领军人才学员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3. 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和各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向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四、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学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jncz.jinan.gov.cn),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
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
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http://training.sdufe.edu.cn/) 400618675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www.esnai.net) 4009005955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