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的通知
鲁财综[2020]18号 2020-06-19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启用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电子票据9种、机打票据3种、医疗收费电子明细1种(详见附件)。启用统一式样后,财政票据适用范围不变。
二、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编码分为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两部分。其中,电子票据编码按照《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规范生成;机打票据代码在电子票据代码规则基础上,前面增加数字“1”,票据号码采用顺序号。
三、按照“电子票据为主、机打票据为辅”的原则,机打票据设计为单联(收据联)式,配合电子票据使用,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向确需机打票据的交款人(单位)开具。
四、财政票据使用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全省原有式样财政票据和全国统一式样机打票据并行使用。
五、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根据改革进度和票据换开需求,科学测算机打票据用量,按季度申报印制计划。各市财政部门可根据2020年度印刷费预算执行情况,于6月底前补报第三季度统一式样机打票据印制计划。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式样财政票据启用工作,认真做好原有式样财政票据的清理、核销、销毁等工作,确保财政票据管理有序、使用规范、衔接顺畅。要将启用统一式样财政票据作为助推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力举措,加快改革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任务。
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