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山东会计 > 山东财税法规 > 正文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及时申请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2020-05-30 15: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及时申请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青岛市税务局            2020-5-25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请扣缴义务人务必在5月30日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完成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的退付申请,逾期将不再接收办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发起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流程:通过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进入界面,点击“获取结报单”,扣缴义务人审核后点击“我已审核无误”,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单,扣缴义务人选择确定开户银行后,点击“提交”,系统推送提示信息,告知“确认成功”,扣缴义务人点击“确定”后,申请结束。扣缴义务人通过勾选税票号码自行选择结报,发现有误时可以撤销重新结报。

  前期因系统原因,有部分扣缴义务人在手续费退付申请时,只能选择11个月,请这部分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进行撤回,与5月30日前重新按照12个月进行申请。

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5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