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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2020-04-05 15: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31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及时与任职受雇单位联系,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

  对不方便通过远程办理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纳税人,您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情况请参阅《邮寄申报办理指南》(附后)。

  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拔打12366税收服务热线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1日

  附:

邮寄申报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范围内,且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自行到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频道下载中心下载或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三、邮寄申报受理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268号;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政二科;邮政编码:264209;联系电话:0631-5620317、0631-5623061

  四、退、补税办理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退(补)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个人所得税APP:苹果手机可通过App Store下载;安卓手机可通过应用市场下载。

  五、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二)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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