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报送期限的通知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便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延长2019年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报送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基本信息采集、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有关情况。鉴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31日前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9年《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可以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31日前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9年12月份完成的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所对应的《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可以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