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 来源: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财政部党组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战时标准,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和资金落地见效的通知》等文件,多管齐下,确保疫情防控政策和资金落地见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保障资金供给,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的财税支持政策
积极有效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一是会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疫情防控资金监管。聚焦重点难点,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收支台账,及时跟进资金使用情况和对口支援武汉医护人员情况,跟踪督促落实并细化完善有关防控疫情财税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二是督促地市财政部门吃透用足中央政策。重点是中央财政出台的涵盖患者救治、医护人员激励、政府采购、物资保障、慈善物资捐赠、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方面的财税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对接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尽快发挥实效。三是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重点保障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补助和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的临时性补助,以及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所需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确保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畅通。
二、突出服务宗旨,强化跟踪反馈,助力经济有序恢复运行
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山东监管局第一时间召开第三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刘昆部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迅速行动、提前介入、精准落实。一是凝聚财政部门监管合力。为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要求相关地市财政部门按照战时标准和要求,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督促当地金融机构及时受理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申请,帮助疫情防控物资供销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二是摸清重点保障企业和专项贷款发放情况。依托预算监管联动机制和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积极联系山东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及时准确掌握山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贷款申请发放情况和贴息金额等。三是了解未纳入名单重点企业实际需求。在对重点保障企业全国性名单和山东省医疗卫生行业重点企业筛查对比基础上,帮助威高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发改、工信等部门对接,纳入全国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同时,协调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四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选取直接受疫情影响的零售、交通、医药、信息等行业以及间接受影响的农业、化工、煤炭、电子设备等行业的35家上市公司,开展电话调研,全面了解企业人员、防疫、原材料储备和复工复产准备情况。针对调研发现的有关问题,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引导和帮助企业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三、强化民生保障,兜牢“三保”底线,促进基层财政运转有序高效
面对严峻复杂疫情形势,山东监管局依托预算监管联动机制、财政和经济运行会商机制,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密切监控全省各地财政运行情况。一是督促全省各市财政部门加大库款调度力度。保障基层支出需求,严守民生底线,通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为有效应对重大疫情、打赢防控阻击战提供保障。二是密切关注重点县“三保”落实情况。跟踪“三保”监控重点县收入情况、“三保”支出情况、疫情防控资金投入情况、库款余额和保障系数等,并测算“三保”支出缺口情况,及时发现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兜牢地方“三保”底线。
四、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管机制,为财政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
一是实行日询周报动态监控。积极协调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和山东省财政厅、各地市财政局,明确固定联系人,采取日询周报的动态监控方式,掌握第一手情况。编制《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工作简报》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情况简报》,第一时间反映相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建议。选择一些重要信息通过《工作专报》上报财政部党组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其中1期得到刘昆同志等财政部领导批示、4期得到刘家义同志和龚正同志等山东省领导批示。二是开展定点跟踪服务。充分利用全省各地市财政部门到监管局挂职干部春节后延迟返济的间歇,要求挂职干部就地就近采取多种形式对已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重点了解上述企业在卫生防疫、生产制造、采购销售等方面的融资需求,贷款资金申请使用、财政贴息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财政部反馈。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全省各地市财政部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方面,防止并及时纠正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切实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