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在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市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提倡“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市民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同时,税务部门为办理发票申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提供邮寄服务。如确有必要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建议首选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点,或错峰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