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山东会计 > 山东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征求《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

2019-11-19 17: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征求《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从价计征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我局起草了《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请广大纳税人在12月18日前(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枣庄市税务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枣庄市税务局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公告进一步作出修改完善。

  附件:

  1.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docx

  3.关于《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docx

  联系电话:枣庄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8166307  8662786

  联系人:王锦峰  徐晓曼

  电子信箱:swjxuxiaoman@zz.shandong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