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9年会计(初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9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考生按照名单(见附件)到各领取点领取。
领取点 | 地址 | 电话 |
张店区 | 张店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09室(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 | 0533-2869921 |
淄川区 | 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汇丰大厦422房间) | 0533-5273067 |
博山区 | 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山区峨眉山路20号西楼二楼) | 0533-4110146 |
临淄区 | 临淄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临淄区桓公路9号402室) | 0533-7363508 |
周村区 | 周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周村区市民之家305室) | 0533-6195235 |
桓台县 | 桓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桓台县中心大街777号三楼308室,桓台博物馆对过路南) | 0533-8183758 |
高青县 | 高青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青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临人社局,高苑东路6号B02室) | 0533-6967136 |
沂源县 | 沂源县鲁山路政务大厅人社服务中心15号-17号窗口 | 0533-3257212 |
高新区 |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高新区火炬大厦1403室) | 0533-3586123 |
一、领证所需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领证人与被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2.序号(见附件,拍照留存,方便领取时查找证书)。
二、说明
1.领证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于每周三补领。(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点击附件查看:2019会计(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