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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会计信息采集须知

2019-06-11 22:03     来源:会计通     

山东会计信息采集须知:

1、本次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对会计人员的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 (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依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2、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正高)的人员,二是虽然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这两类外, 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3、上次信息采集(几年前)是以从业资格证为条件的,和本次采集没有关系,参加过上次信息采集的,只要在本次采集范围内,仍需重新采集。

4、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中高级考试等,会计中高级考试需要的会计工作年限以此次采集为准,在岗的将自动累加会计工作年限,不在岗的不再累加。

5、本次信息采集和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取得(颁发)地无关,完全按属地原则,即单位在山东省内,或没有工作单位但户籍地在山东省内的, 需要采集。单位在山东省内但派往外省工作的需按单位所在地采集。

6、山东省内高校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采集,采集时按学校所在地采集并上传学生证,因在校生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且不计算工作年限,建议等毕业后再采集。

7、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从不在岗到在岗的要及时更新,以便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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