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8]83号 2008-06-16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省地税征管业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税收征管工作实现了从以手工管理为主向以信息化管理为主的重大跨越,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实现了统一,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但是,随着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省级数据大集中的实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和干部传统的征管理念与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要求有明显差距;部分纳税人的户籍、申报、缴税业务还游离于税收征管业务系统管理之外;大集中后数据采集不充分、管理不规范、监控不到位,地税机关应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税源和服务于纳税人的能力还不强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税源管理基础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陕地税发[2007]17号),按照“科学、精确、细致”的要求,继续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切实做好户籍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税源户籍管理。一要将所有管户纳入征管业务系统管理。据了解,各市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纳入“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的情况,造成系统征管业务数据统计不充分等问题。对此必须引起各级地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做好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确定的税务登记管理范围,将正常户、非正常户、未达起征点户全部纳入征管业务系统管理。省局将在下半年对各市的税源户籍管理和上线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二要积极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清理漏征漏管户。要通过与国税部门的联合办证,加强国、地税之间的管户比对,实现登记、管理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交换。县区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地调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定期安排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开展管户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户。要研究推进政府各部门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实现与技术监督、公安、民政、编办、建委和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交换和共享,利用外部登记注册信息清理漏征漏管户,强化税源管理。三要加强税源信息的“一户式”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管户的一户式档案,补充采集和录入征管业务系统不完整的注册登记信息,为加强税源的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基础,促进管户信息在各业务部门的共享。四要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和个体集贸市场业户的管理和监控。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和监控,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对营业额已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正常户管理。大中城市要加强对集贸市场业户、大型商场出租柜台业户的税务登记管理,分户、分柜台办理税务登记。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业户的评定税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定税,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各市至少要选取两个大型集贸市场进行重点管理,并将名单报省局备案,省局将进行跟踪监控。
(二)加强纳税申报管理。一要加强对纳税人日常申报的管理。税收管理员要积极做好纳税申报的提醒和催报工作,提高纳税人的按期申报率。办税服务厅的纳税申报受理人员和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逻辑比对和案头审核,及时发现纳税人的申报异常情况,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二要以网上申报为重点,推进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大力推行网上申报,提高纳税申报工作效率,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使网上申报的企业达到申报总户数的70%以上,个体工商户达到申报总户数的50%以上。要在税额较小、地处边远的纳税人和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中推行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工作,切实减轻其办税负担。三要强化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采集工作。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应全面采集纳税人(特别是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等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规范税款征收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积极做好税款催缴、入库管理、滞纳金加收等工作,确保税款按期足额入库。一要将全部税款的征收工作纳入征管业务系统管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省局再次重申,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遵守税款入库纪律,坚决制止人为调节收入行为,严禁税款“体外循环”。对人为压库、有税不征和漏征税款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二要加强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减免税事项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对因情况变化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依法恢复征税。对骗取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应依法予以处罚。三要加强欠税管理,压缩陈欠,防止新欠。计统部门应做好欠税的统计、核算和分析工作,征管部门要管理到位,责任到人,查找欠税形成的原因,做好欠税的催缴、监控、认定和滞纳金加收工作,敦促欠税人制定清欠计划,及时清缴欠税,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增加欠税人的信用风险。四要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管理,严格禁止越权批准缓缴税款。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调查审核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的申请条件,省、市地税机关要把好审批关,防止纳税人利用延期缴税拖欠税款,形成新欠。经批准延期缴税期限届满后,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延期税款收缴入库,省、市地税机关要按规定进行入库跟踪监督。五要积极开展税款“三代”工作。要加强对“三代”工作的管理,利用社会管理资源代扣、代收、代征税款,降低征收成本。要依法按时支付“三代”手续费,保证“三代”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加强发票管理。一要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发票印制、保管、购领、使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发票的使用管理办法。二要积极推行发票真伪查询系统。省市地税机关在发票的印制过程中,要推广使用数码防伪技术,借助数码防伪技术在门户网站上建立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方便纳税人对发票真伪的查询。三要继续完善有奖定额发票管理。鼓励纳税人索取发票,加大以票控税的工作力度。四要加大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利用假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以票控税取得实效。
二、深入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税收分析,强化对数据的管理和应用。要加快税收数据查询分析系统的研发,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利用信息化数据进行税收分析、税源监控、专业纳税评估的能力,提升税收决策水平。从今年起,省局将定期发布相关的税收分析数据,各业务部门和市县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省局发布的分析数据,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在数据管理方面,省局将制定税收数据管理办法,统一数据口径,规范对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和维护工作,基层地税机关要按规定采集数据信息,严格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在数据应用方面,省局将尽快实现数据的应用备份和大集中基础上的数据回流,市县地税机关要积极利用回流数据,在大集中管理的框架内,开发符合当地管理特点的个性化辅助应用系统,提升各级地税机关对数据的管理和运用水平。
(二)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互动工作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专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陕地税发[2008]48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托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和征管业务系统的查询分析系统,积极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和专业纳税评估工作。一要尽快成立评估委员会,积极实施专业纳税评估试点工作;二要认真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使纳税评估工作在今明两年有突破性的进展。在当前全省纳税评估软件未上线的情况下,各市要积极利用现有数据和省局发布的税收分析数据,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积极开展工作,探索日常纳税评估和专业纳税评估的规律,协助省局完成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工作制度(试行)》(陕地税发[2008]21号),以税收业务流程为基础,以陕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共享、工作协作互动为手段,构建地税机关内部征管、计统、税政、稽查、信息多部门横向互动,省、市、县(区)三级地税机关纵向联动的协作机制,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源行业和重点税源地区的税收管理和监控。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重点税源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8]14号)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源行业和重点税源地区的征收管理,着力提高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在对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方面,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直属税务分局的职能转换和人员调整,将重点税源企业纳入各级直属分局的管理范围,配备责任心强、精通税收管理业务、具备企业财务管理知识的干部来负责管理工作,实现以强对强、以优对优。要认真落实省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7]104号),加强对辖区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监控,掌握税源变动规律,及时发现税源变化的异常情况,深入分析引起异常的原因,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在对重点行业税源管理方面,要切实加强对装备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管理,积极推行采矿业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交通运输业开票信息比对等工作,认真分析和把握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加强行业税源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提高分行业税源管理的水平。在对重点地区税源管理方面,西安、延安和榆林等经济发展快、新兴税源多的重点税源地区,要适应经济税源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更新税源管理的理念,改善税源管理的手段,创新税源管理的措施,科学配置税源管理的力量,把优势兵力投入到税源集中、征管难度大的地方,形成有效的税源监管机制,提高地税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税种管理。一要加强营业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制定具体的营业税分行业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强化货物运输业、餐饮娱乐业等行业的营业税征管。二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分类管理办法和石油、煤炭、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管理办法和纳税评估办法。要加强对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重组改制的税收管理,加大重组改制过程中的税款清缴力度,防止企业利用重组改制及非法改变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偷逃税款。三要加强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潜力较大税种的管理。要严格禁止资源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各种形式的包税,加强与石油、煤炭开采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准确掌握这些行业纳税人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严格按产销量计征资源税。要积极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要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堵塞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税收漏洞,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四要落实好新颁布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条例,积极挖掘税收增长点。要加快落实这些新条例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尽量减少政策过渡对收入进度的影响。五要研究新政策,采取新措施,寻找增长点。要加强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与税源背离、第二和第三产业“混合销售”等问题的政策研究,分解收入构成,挖掘税收政策潜力,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五)强化稽查管理。一要加大涉税违法大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做假账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利用主流媒体和办税场所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对一些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的地区和行业,要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整顿税收秩序。二要积极参与良性互动。稽查部门应积极利用征管、计统等部门的税收分析数据和相关信息,增强稽查选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落实稽查建议及反馈制度,强化对征收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三要提高办案质量。严把稽查案件审理质量关,确保处理决定执行到位,使每一起稽查案件都能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征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各级地税机关要以信息化引领征管工作,按照“征收以申报和服务为重点、管理以评估和监控为重点、稽查以办案和监督为重点”的工作要求,构建高效的征管工作机制。一要优化已上线的征管业务系统。针对系统上线后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应对性研究,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调整业务系统,适当放宽征管业务系统中对发票购领、认定管理等业务的应用控制,由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和查询分析等应用系统进行后台分析监控,减轻交易系统的工作压力,提高运行效率。二要加快已开发软件的上线步伐。各级地税机关要尽快完成税务稽查系统的上线工作,使征管业务系统完成在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完整业务衔接,实现对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面控管。要加快推行网上报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进度,提升税款申报征收的科技含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缴税渠道,强化对税款申报和缴库的管理。要加快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系统,做好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和运用操作系统,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强化对征管各环节的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三要做好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纳税评估、税种管理等新软件应用准备工作。省局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开发和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纳税评估、税种管理等新的管理软件,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评估和税种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好新软件的上线准备工作。
四、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总结过去征管质量考核的经验与不足,适应信息大集中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标准,修订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利用税收征管业务系统资源和信息集中到省级管理的优势,建立基于信息化基础上的科学、周密、严谨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征收管理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要定期监控征管“六率”,提醒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关注“六率”的变化情况,及时改进管理,不断提升征管水平。
五、做好税收征管的监督保障工作
(一)要合理整合人力资源。在现有机构编制的框架内,充分利用撤并税务所、转变省市局直属分局职能过程中调整出来的机构和人员,加强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力量,推动这些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二)要强化经费保障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在经费安排上要坚持向基层、向征管倾斜的原则,保证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及时兑付“三代”手续费,提高扣缴义务人的积极性。要彻底解决因经费问题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三)要做好干部培训工作。加大税收征管业务和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的应用培训工作力度,提升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能力。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