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陕西会计 > 陕西财税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2022-02-18 16: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各省级参保单位、省级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的统一安排,西安市定于2022年2月28日0时启用国家新医保信息平台,同时合并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2月17日24时起,税务部门关闭征收信息系统,暂停征收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2022年2月28日移交西安市属地管理后,由西安市医保经办构和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商定时间,另行向社会发布公告,重新启动征收。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2月17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