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延财办监〔2021〕24号
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1〕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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