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细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委省政府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从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积极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认真落实企业纾困举措4个方面推出30条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陕西省税务局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全方位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和办理方法,辅导企业第一时间懂政策、会操作;压实责任,对各项政策措施划分责任部门和单位,“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将任务推送到一线税务机关,省市县齐头并进抓落实;主动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沟通合作,及时获取复工复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点对点做好政策落实。
此外,陕西省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出台细则,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影响可申请调整定额或即时办理停业手续;对从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暂时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认定为非正常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