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办税(费)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5日,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各办税服务场所通风、消毒、防疫等工作的基础上,现就2月份办税缴费事宜做如下提示:
一、合理安排申报缴税时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陕西疫情防控要求,我省2020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您可在此期间,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自身情况分时、错峰办理2月份申报、缴税业务。
二、主动选择“非接触式”办理途径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分布较广、发病迅速的情况,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控疫情传播,建议您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优先选择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尽量避免采取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的方式,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
三、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申请业务均可办理。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企业涉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业务,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纳税服务”>“代开发票”模块即可办理。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浏览。
网址:https://etax.shaanxi.chinatax.gov.cn
(二)办税服务厅。如果您确有特殊业务,且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为避免长时间等候,建议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陕西省内各办税服务厅将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常对外服务(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入驻地方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和窗口,其开放时间与地方政务中心保持一致。按照陕西省有关防疫要求,请您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后进入办税服务厅(当地政府如有新增防疫标准和要求,以其要求为准)。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或者不配合检测体温者,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您理解和支持。
(三)涉税(费)咨询。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工作日期间,欢迎拨打陕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4009912366客服热线咨询。
(四)延期缴纳税款。如果您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可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请您根据电子税务局的提示,提交申请表及所需电子资料,并确保申请表中填写的电话号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税务机关的资料补正要求。请您妥善保管相关纸质资料,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另行报送。
四、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如果您(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办理;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如果您(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在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五、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如果您需要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安康市和西安市周至县的缴费人,需使用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报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可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进行申报缴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进行申报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可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各电子缴费渠道或自助缴费渠道缴费(具体见各合作银行的微信公众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以及各类自助缴费终端)。
陕西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办理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对陕西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