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会﹝2019﹞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了做好我省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以下简称“报备”),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工作文件依据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送的报备资料应符合下列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
(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
(四)《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
(六)《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
二、报备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由陕西省财政厅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三、报备时间及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于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完成报备。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基本信息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
acc.mof.gov.cn)。
四、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
(一)以下项目由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按标签直接填写表格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表(附件3);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4);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附件5);
5.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件6,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如无此项业务,本表不填);
6.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件7,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如无此项业务,本表不填);
7. 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为公共部门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附件8);
8.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附件9,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如无此项业务,本表不填);
9.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报备表(附件10)。
(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相关附件表”扫描上传内容:
1.“事务所上传报备简要说明”上传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保单涵盖期间应当包含2018年1月1日至报备日(如为多张保单,请将多张保单打包压缩上传)。
3.“其他补充资料”上传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内容
(一)以下项目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按标签直接填写表格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4);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附件5)。
(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相关附件表”扫描上传内容:
1.“事务所上传报备简要说明”上传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总所对分所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保单涵盖期间应当包含2018年1月1日至报备日(如为多张保单,请将多张保单打包压缩上传)。
3.“其他补充资料”上传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报备信息的核查
(一)结合报备工作,省财政厅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填报是否完整;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及其他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
(二)年度报备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规定,将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予以公告;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令第8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报备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基本信息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要对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的内容均应与事务所(分所)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信息应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保持一致。事务所实际情况与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1.属于变更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应按程序报送变更备案资料;
2.各事务所在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前,应补充完善更新本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机关、股东(合伙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事务所遗失系统登录密码的,应提交由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签字的密码重置申请,向省财政厅说明密码遗失情况,申请密码重置。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备时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报备页面正确填写报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联系人:李海燕 石睿
联系电话:029—87611481,87611740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5.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
6.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
7.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非审计业务情况表
8. 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为公共部门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
9.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
10.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