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以下步骤操作】
1、KIS主控台,依次打开【财务会计】-【实际成本】-【分配标准设置】双击【其他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进入【其他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界面;
2、在【其他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界面,设置“要素费用”-“工资费用”的【分配标准】为按“实际完工产量”。
注意:“其他共耗费用分配标准设置”,可以按“部门”设置,也可以“统一设置”,并且只有两个分配标准“实际完工产量”,“完工工时”。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