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上张】、【下张】选中要修改的凭证,直接修改;修改辅助信息可双击对应的辅助项调出相应窗口修改。
2.未经审核的错误凭证可通过【填制凭证】制单功能直接修改。
3.已审核算的凭证应先取消审核后,再通过证制单功能进行修改。
4.若您在【选项】中设置了"制单序时"的选项,那么,您在修改制单日期时,不能在上一编号凭证的制单日期之前。1月份制的凭证不能将制单日期改为2月份的日期。
5.若在【选项】中设置了"不允许修改、作废他人填制的凭证",则不能修改他人填制的凭证。
6.外部系统传过来的凭证不能在总账系统中进行修改,只能在生成该凭证的系统中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