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罚息怎么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的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因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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