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每年都需要备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第八条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第九条 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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