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设备)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自产无偿提供、外购无偿提供等方式的甲供材料(设备),即狭义上的甲供材料(设备),应当计入甲方的在建工程成本或开发成本;自产有偿提供、外购有偿提供和甲方代购提供等方式的甲供材料(设备),即广义上的甲供材料(设备),应当计入乙方的建筑安装成本.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自产无偿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应按成本计算单和计提的增值税,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外购无偿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凭采购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确认在建工程成本或开发成本.自产有偿、外购有偿等方式的甲供材料(设备),凭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建筑安装成本.代购方式的甲供材料(设备),凭甲方转交的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建筑安装成本.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