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的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的投资行为.
财税《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案例解析:甲公司以一项计税基础为8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的房产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
甲公司: 持有乙公司股权账面价值1000万,计税基础为800万,5年内每年调增计税基础40万,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5年内注销或转让股权,剩余计税基础和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调整到位.
乙公司: 持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计税基础1000万,无财税差异,可以随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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