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费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1)自有房产的装修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已足额计提折旧的房产装修,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符合“大修理支出”条件的房屋装修,按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一般情况下的房屋装修,都比较符合这一规定。
满足上述条件的房产装修,必须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账务处理来扣除。
(2)租赁房产的装修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如果符合“改建支出”的条件,则需要在可使用年限和租赁期孰短的期间内摊销。
满足上述条件的房产装修,必须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账务处理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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