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损失可以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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