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第一类: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手续费及佣金:
(1)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3)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4)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二类: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类: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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