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予以统一规范。28号公告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类型,规定除发票外,收款凭证、分割单以及符合条件的会计原始凭证等均可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对税前扣除凭证的填写内容、取得时间等予以详细规定;针对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相应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凭证的情况,以及以前年度因未能取得合规外部凭证而未能扣除支出等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补救措施等。无疑,28号公告的出台显示了税务总局做了更多的商业考量,将有助于解决一些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不明晰事项,为纳税人评估其企业所得税状况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确定性,对纳税人而言,是一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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