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对亏损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变更,对当年产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这样核算处理比较简单,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做法让人不易理解,为什么企业亏损了,反而确认一项资产,同时减少另外一项资产(所得税费用本身是一项瞬间的资产)?下面我们通过核算举例对亏损企业的所得税核算进行分析。
例如:企业在2007年至2010年间每年应税收益分别为:-1000、400、200、800,适用税率始终为25%,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
原账务处理:
①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无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②2010年
借:所得税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
新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当期确认,账务处理 :
①2007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贷:所得税费用 250
②2008年
借:所得税费用1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③2009年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④2010年
借:所得税费用2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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