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计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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