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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

2022-10-28 06: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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