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个人名头电话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问:请问外商投资企业的个人名头电话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依据?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这是对于内资企业关于通讯补贴的规定,对于外资企业没有类似的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对于开具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属于是本企业的成本费用,所以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外企个人名头电话费的税前扣除标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