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可否补办手续享受所得税优惠?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已进入获利年度而未按规定申请相关所得税减免,是否可以再重新补办手续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企业已进入获利年度而未申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视为放弃,不得再重新补办有关手续,只能享受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由此,根据上述通知,可以很明确的看出,该企业已经错过了办理相关所得税的减免,所以不得补办手续享受所得税的优惠。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外资企业可否补办手续享受所得税优惠】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