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不在同市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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