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和周期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二)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三)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四)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周期
第五十三条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和周期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