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分公司的利润要交所得税吗?
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解释: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总分公司的进项税额不能混抵,实际上双方的勾选和申报系统是相互独立的,想混抵也没有办法做到。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收到分公司的利润要交所得税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