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资产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甲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无偿划转资产应视同接受捐赠,资产划入方需按照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乙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无偿划拨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无偿划拨资产(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划出方按划出资产的净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划入方可按收到资产的净值确认其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资产划出方应视同销售,按划转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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