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季度亏损本季度盈利如何交所得税?
一、上年度亏损,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利额小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不计提所得税;盈利额大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按差额计提所得税.同时,可弥补亏损数额,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如果本季度和上季度累计仍是亏损,则不必纳税,如果累计是盈利的,要就盈利部分预缴所得税.
按照申报表上的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累计数来交税.该值等于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减去累计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税额是以累计的利润总额乘以税率计算的.第二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累计的利润总额为第一、二两个季度的利润总额之和
所得税季度预缴,并不是说只管这个季度的数字,如果有前期的亏损,在允许税前弥补的期间的亏损是要先弥补回来的.你计算所得税时应用本年度累计利润乘以税率,再减去本年已经预缴的本年度所得税,算出来的数字才是本季度应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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