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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是多少?

2021-11-22 06: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是多少?
 

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是多少?

首先,需要了解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所有的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总分机构所得税不是根据各自的账面利润计算的,而是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然后再总分机构的所在地根据分摊比例就地缴纳.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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