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按照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清缴的有关文件,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由总机构汇总汇算清缴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分支机构也要填写年度申报表(A类),只是分支机构只需填写主表1至13行次,而附表信息不用填报.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分支机构汇总申报情况后,将分支机构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受理专用章,退还总机构一份;各分支机构应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将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分支机构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法规定核实其应税所得,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分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