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纳税人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国家财政状况,对计税工资进行适时调整.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2.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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