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帐准备需要调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将不能再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制度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只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专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坏账准备不属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专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 按照税法规定,不可以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当期才可以税前扣除。
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①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②期末调整坏账准备(少则补提,多则冲回)
当期应计提(调整)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估计比例-“坏账准备”调整前账户余额(若为借方余额则减负数)
注意:计算结果为正数——补提(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计算结果为负数——冲销(借记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坏帐准备需要调所得税汇算清缴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