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怎样规定招待费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8年1月1日执行)第43条:企业法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举例说明:如果本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
计算方法: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该企业按36000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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