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06-18 10: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建时间: 2020-11-30 10:19
答: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