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就地预缴税款的分支机构都有哪些?
(1)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不能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6)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