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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05-11 11: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项目经理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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