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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政策?

2021-04-09 12: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也就说多交的税款可以抵减以后月度(年度)要交的所得税,本季多交了,下季就少交,在下次申报时将本期多交的税款填列在"上期已预交所得税一栏",报表中就自动反应本期要交的税,即用上期多交税款在本期抵减.

如果要办理退税,那么申请退企业所得税需要带以下资料:

(1)《税务局退税申请书》一式四份,右上角盖条码章. (2)《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第一、六联)和复印件各一份.

(3)年终汇算清缴(反映退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复印件一份.

(4)如果有财产损失以及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企业需附送税务机关的《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或相关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如果有弥补亏损和其它纳税调整项目的,企业需附送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亏损年度)或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已缴纳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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