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