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怎么申报?
按照国税函[2010]185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享受减计50%应纳税所得。
例如,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期末减免所得税额15万(100×15%)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上述减免后,其实际税负率为10%。
因此,“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作为减免所得税额,即将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小型微利企业减20%的税率优惠综合起来考虑,简化了处理。